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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旅游签证(上海领区)
一年单次
有效期:3个月
最多停留:15天
预计工作日:收齐资料后10天
办证地点:上海
面试:不需要
入境次数:单次
收客人范围:适用于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的申请人
签证服务费:450元/人
1. 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,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,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。
2. 如有必要,我司与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,补充信息或进行面谈。
3. 如您在签证出签后,出发之前机票、酒店信息有变更,请及时联系我司重新提供相关变更信息,以免影响您的出行。
4. 签证出签后,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回国后提供酒店住宿证明、机票订单证明。如有需要,我司会另行通知您,请您配合。
5. 签证获批后,如因各种因素不能按时前往日本者,仍需将护照原件返还我司进行销签。
6. 请您在回国后及时提供我司销签资料,如您无法按规定销签,将会影响到您日后赴日签证的办理。
7. 我司暂不受理曾被日本拒签的申请者。
个人身份证明
护照【原件】
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,如有旧护照请提供,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。
PS:护照号码为G开头的旧版护照,签名页(尾页)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。
2寸证件照片2张【原件】
近半年内拍摄的白色背景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,规格:35*45mm。
户口本【复印件】
全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(包括迁出、注销页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,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。
身份证【复印件】
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。
结婚证【复印件】
已婚者请提供婚证复印件(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),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/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。
暂住证【复印件】
暂住证复印件,送签时暂/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,来本市日期离送签日期至少在6个月以前。
护照签发地不属上述地区,请提供上述地区的暂住证。
资产证明
工资卡/退休金/活期银行卡对账单【原件】(可选)
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卡或储蓄卡对帐单原件(盖银行公章)。
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。
每月进账流水合计必须达到6500元以上。(此项与上述完税证明原件必须二选一提供,否则可能会导致拒签)。
单独前往日本者,提供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储蓄卡对账单原件,每月进账流水合计必须达到8300元以上。
个人社保缴费证明【原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,去参保地社保局,社保局会为你提供缴费证明,用以证明申请人在其就职单位任职。
个人完税证明【原件】(可选)
完税证明是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,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。
以上材料三选一即可
车辆行驶证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行驶证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固定资产。
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固定资产。
其他资产证明【复印件】(可选)
如存款证明、信用卡对账单、股票或基金的账户情况等,但此类文件不能代替银行对账单。
工作证明
营业执照【复印件】
如申请人在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(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)。
在职证明【原件】
1. 中方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,写明申请人的护照信息,加入公司的具体日期,职务,年薪达到10万或以上;旅行日期,并注明担保其保证回国。在职证明开具日期,负责人签字,负责人联系方式。
2. 在职证明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,加盖公章和财务章。
学生及儿童
出生证/出生医学证明【复印件】
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、父母信息;
18岁以下学生及儿童需提供。
学生或儿童资产证明【原件】
学生与儿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,资产证明材料需父母的在职与收入证明一起提供。
学生在校证明【原件】
下载在校证明模板修改,需注明班级、专业、假期,用学校抬头纸打印,请学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章,此证明中文即可。
学生证【复印件】
学生证复印件一份。
亲属关系公证书【原件】
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在校大学生,如跟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也无法提供出生证明者,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。
退休人员
退休证【复印件】
退休者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,若是内退请用单位信签纸开具内退证明,需负责人签证并盖单位公章。
其他文件
个人信息表【原件】
真实完整填表(出行时间真实,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),并由本人中文签字。
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本人亲笔签名。
个人出行事由及保证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(儿童可由父母代为签字)(如一个人前往需填写)。
个人担保函【原件】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常住地为中国大陆。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。
未随行父母的出行同意函【原件】
如未与父母或父母中一方同行,需提供来自父母授权其旅行的委托书原件,需由父母双方签字。
行程证明
全程交通预订单【原件】
全程交通预订单复印件,如机票预订单、欧铁预订单、船票预订单等。 请注意: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,以免产生损失。
全程酒店预订单【原件】
入住日期覆盖在境外停留的全部天数,入住人姓名涵盖申请人及同行人且名字准确。
免责声明
1. 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,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,我社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;我社重申,在任何情况下,我社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。
2.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,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;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、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我社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,非法定承诺,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,敬请留意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。
4.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。
5. 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我社不承担签证外其它费用。
三年多次
有效期:3年
最多停留:90天
预计工作日:收齐资料后15天
办证地点:上海
面试:不需要
入境次数:多次
收客人范围:适用于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的申请人
签证服务费:800元/人
1. 首次入境地区必须为冲绳、福岛、岩手、宫城、青森、秋田、山形(七选一) 。
2. 能够提供年收入20万以上税单,或者提供10万年收入以上税单并在三年之内去过一次日本。
3. 首次赴日归国后需提供完整资料办理销签,否则下次赴日将无法使用此签证,再次赴日则无需销签。
4. 销签资料:日本签证页+归国章页+护照首页扫描件,往返登机牌+归国报告书+住宿证明原件。
5. 签证获批后,如因各种因素不能按时前往日本者,仍需将护照原件返还我司进行销签。
6. 若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同行(作为副申请人),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及关系证明即可办理,副申请人必须在主申请人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此签证。
7. 请您在回国后及时提供我司销签资料,如您无法按规定销签,将会影响到您日后赴日签证的办理。
8. 收到申请人资料后,经二审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,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。
9. 申请人最终能否获得此签证,将由申请国使馆决定。
个人身份证明
护照【原件】
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,如有旧护照请提供,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。
PS:护照号码为G开头的旧版护照,签名页(尾页)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。
2寸证件照片2张【原件】
近半年内拍摄的白色背景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,规格:35*45mm。
户口本【复印件】
全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(包括迁出、注销页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,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。
身份证【复印件】
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。
结婚证【复印件】
已婚者请提供婚证复印件(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),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/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。
暂住证【复印件】
暂住证复印件,送签时暂/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,来本市日期离送签日期至少在6个月以前。
护照签发地不属上述地区,请提供上述地区的暂住证。
资产证明
纳税证明【原件】必选
体现年收入为25万元的完税证明或体现年收入为10万元的完税证明原件(三年内必须去过日本)。
12个月活期存款对账单【可选】
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,最好使用工资卡对账单,用以证明收入情况,余额建议超过3万以上用以证明可以支付本次出行的费用,也可使用多张卡对账单证明收入和余额的情况。
个人社保缴费证明【原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,去参保地社保局,社保局会为你提供缴费证明,用以证明申请人在其就职单位任职。
车辆行驶证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行驶证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固定资产。
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固定资产。
工资卡/退休金/活期银行卡对账单【原件】(可选)
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卡或储蓄卡对帐单原件(盖银行公章)。
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。
其他资产证明【复印件】(可选)
如信用卡对账单、股票或基金的账户情况等,但此类文件不能代替银行对账单。
工作证明
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(盖单位红章)【复印件)】
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(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)。
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(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)。
如是新版营业执照,用A4纸复印,可不用年检。
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。
在职证明【原件】
1. 中方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,写明申请人的护照信息,加入公司的具体日期,职务,年薪达到10万或以上;旅行日期,并注明担保其保证回国。在职证明开具日期,负责人签字,负责人联系方式
2. 在职证明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,加盖公章和财务章。
注意:使领馆可能会致电单位电话或本人手机,请提交资料后注意接听,如有未接或不属实情况,可能会造成拒签。
① 需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;
② 内容包含:申请人姓名、护照号、任职时间、职务及工资、公司同意其休假保留职位、旅行时间、费用由谁承担,公司名字、地址、开具在职证明的部门名称、电话、传真和联系人及职务等;
需体现年收入25万以上或10万以上
学生及儿童
出生证/出生医学证明【复印件】
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、父母信息;
18岁以下学生及儿童需提供。
学生或儿童资产证明【原件】
学生与儿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,资产证明材料需父母的在职与收入证明一起提供。
学生在校证明【原件】
下载在校证明模板修改,需注明班级、专业、假期,用学校抬头纸打印,请学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章,此证明中文即可。
学生证【复印件】
学生证复印件一份。
亲属关系公证书【原件】
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在校大学生,如跟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也无法提供出生证明者,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。
退休人员
退休证【复印件】
退休者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,若是内退请用单位信签纸开具内退证明,需负责人签证并盖单位公章。
其他文件
个人信息表【原件】
真实完整填表(出行时间真实,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),并由本人中文签字。
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本人亲笔签名。
个人出行事由及保证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(儿童可由父母代为签字)(如一个人前往需填写)。
个人担保函【原件】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常住地为中国大陆。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。
未随行父母的出行同意函【原件】
如未与父母或父母中一方同行,需提供来自父母授权其旅行的委托书原件,需由父母双方签字。
行程证明
全程交通预订单【原件】
全程交通预订单复印件,如机票预订单、欧铁预订单、船票预订单等。 请注意: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,以免产生损失。
全程酒店预订单【原件】
入住日期覆盖在境外停留的全部天数,入住人姓名涵盖申请人及同行人且名字准确。
免责声明
1. 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,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,我社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;我社重申,在任何情况下,我社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。
2.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,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;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、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我社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,非法定承诺,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,敬请留意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。
4.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。
5. 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我社不承担签证外其它费用。
五年多次
有效期:5年
最多停留:90天
预计工作日:收齐资料后15天
办证地点:上海
面试:不需要
入境次数:多次
收客人范围:适用于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的申请人
签证服务费:1200元/人
1. 首次入境地区无限制,每次停留日本时间为90天以内,一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。获得签证后,三个月内必须入境一次,不然,签证直接作废,并要交回代办社做注销。
2. 能够提供年收入50万以上税单。
3. 首次赴日归国后需提供完整资料办理销签,否则下次赴日将无法使用此签证,再次赴日则无需销签。
4. 销签资料:日本签证页+归国章页+护照首页扫描件,往返登机牌+归国报告书。
5. 签证获批后,如因各种因素不能按时前往日本者,仍需将护照原件返还我司进行销签。
6. 若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同行(作为副申请人),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及关系证明即可办理,副申请人必须在主申请人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此签证。
7. 请您在回国后及时提供我司销签资料,如您无法按规定销签,将会影响到您日后赴日签证的办理。
8. 收到申请人资料后,经二审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,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。
9. 申请人最终能否获得此签证,将由申请国使馆决定。
个人身份证明
护照【原件】
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,如有旧护照请提供,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。
PS:护照号码为G开头的旧版护照,签名页(尾页)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。
2寸证件照片2张【原件】
近半年内拍摄的白色背景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,规格:35*45mm。
户口本【复印件】
全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(包括迁出、注销页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,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。
身份证【复印件】
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。
结婚证【复印件】
已婚者请提供婚证复印件(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),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/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。
暂住证【复印件】
暂住证复印件,送签时暂/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,来本市日期离送签日期至少在6个月以前。
护照签发地不属上述地区,请提供上述地区的暂住证。
资产证明
纳税证明【原件】必选
体现年收入为50万元的完税证明。
12个月活期存款对账单【可选】
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,最好使用工资卡对账单,用以证明收入情况,余额建议超过3万以上用以证明可以支付本次出行的费用,也可使用多张卡对账单证明收入和余额的情况。
个人社保缴费证明【原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,去参保地社保局,社保局会为你提供缴费证明,用以证明申请人在其就职单位任职。
车辆行驶证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行驶证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固定资产。
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【复印件】 (可选)
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,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固定资产。
工资卡/退休金/活期银行卡对账单【原件】(可选)
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卡或储蓄卡对帐单原件(盖银行公章)
摘要文字描述如有工资字样或每月固定时间段的收入为最佳
其他资产证明【复印件】(可选)
如信用卡对账单、股票或基金的账户情况等,但此类文件不能代替银行对账单
工作证明
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(盖单位红章)【复印件)】
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(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)。
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(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)。
如是新版营业执照,用A4纸复印,可不用年检。
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任选其一提供即可。
在职证明【原件】
1. 中方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,写明申请人的护照信息,加入公司的具体日期,职务,年薪达到10万或以上;旅行日期,并注明担保其保证回国。在职证明开具日期,负责人签字,负责人联系方式”
2. 在职证明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,加盖公章和财务章。
注意:使领馆可能会致电单位电话或本人手机,请提交资料后注意接听,如有未接或不属实情况,可能会造成拒签。
① 需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;
② 内容包含:申请人姓名、护照号、任职时间、职务及工资、公司同意其休假保留职位、旅行时间、费用由谁承担,公司名字、地址、开具在职证明的部门名称、电话、传真和联系人及职务等;
需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
学生及儿童
出生证/出生医学证明【复印件】
内容涵盖申请人名字、父母信息;
18岁以下学生及儿童需提供。
学生或儿童资产证明【原件】
学生与儿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,资产证明材料需父母的在职与收入证明一起提供。
学生在校证明【原件】
下载在校证明模板修改,需注明班级、专业、假期,用学校抬头纸打印,请学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章,此证明中文即可。
学生证【复印件】
学生证复印件一份。
亲属关系公证书【原件】
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在校大学生,如跟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也无法提供出生证明者,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。
退休人员
退休证【复印件】
退休者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,若是内退请用单位信签纸开具内退证明,需负责人签证并盖单位公章。
其他文件
个人信息表【原件】
真实完整填表(出行时间真实,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),并由本人中文签字。
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本人亲笔签名。
个人出行事由及保证书【原件】
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(儿童可由父母代为签字)(如一个人前往需填写)。
个人担保函【原件】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常住地为中国大陆。
此担保函签署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。
未随行父母的出行同意函【原件】
如未与父母或父母中一方同行,需提供来自父母授权其旅行的委托书原件,需由父母双方签字。
行程证明
全程交通预订单【原件】
全程交通预订单复印件,如机票预订单、欧铁预订单、船票预订单等。 请注意: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,以免产生损失。
全程酒店预订单【原件】
入住日期覆盖在境外停留的全部天数,入住人姓名涵盖申请人及同行人且名字准确。
免责声明
1. 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,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,我社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;我社重申,在任何情况下,我社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。
2.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,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;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、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我社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,非法定承诺,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,敬请留意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。
4.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。
5. 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我社不承担签证外其它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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